2019年已經來了,會計人準備好了嗎?從1月1日起,會計行業將迎來一大批新規,包括:個體戶也要查賬征收+單位發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勞務報酬等預扣預繳正式明確+新個稅正式實施+新社保正式入稅……會計今天必須學習到位了
2019年已經來了,會計人準備好了嗎?從1月1日起,會計行業將迎來一大批新規,包括:個體戶也要查賬征收+單位發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勞務報酬等預扣預繳正式明確+新個稅正式實施+新社保正式入稅……會計今天必須學習到位了
單位發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56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全文內容: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后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19日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預扣預繳申報;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及向納稅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三各欄次填寫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當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發放工資時代扣的稅款,稅款所屬期填寫“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
3.“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表內各欄
1.第2列“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中國公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護照等。
3.第4列“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碼。
4.第5列“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6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是”,為居民個人的填“否”。不填默認為“否”。
6.第7列“所得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一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次所得的,應分行填寫。
7.第8~21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工資薪金)”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1)“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具體計算公式為:收入額=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
②第9列“費用”:僅限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時填寫,支付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預扣預繳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扣繳非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③第10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減除費用”:僅限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具體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如,2019年為5000元/月。
(3)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
8.第22~30列“累計情況(工資、薪金)”:本欄僅適用于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的情形,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須填寫。具體各列,按照納稅年度內居民個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情況填報。
(1)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額。
(2)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3)第24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的累計金額。
(4)第25~29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繼續教育扣除的累計金額。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5)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9.第31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定的,可不填,系統默認為100%。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60%。
10.第32列“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第33~39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1)第33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③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可以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④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⑤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允許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⑥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其中,適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后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
(2)第34~35列“稅率/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填寫各所得項目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沒有速算扣除數的,則不填。
(3)第36列“應納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4)第37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減免的稅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填寫本月(次)減免稅額。
(5)第38列“已扣繳稅額”:填寫本年或本月(次)納稅人同一所得項目,已由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的稅款金額。
(6)第39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扣繳稅額。
(三)其他欄次
1.“聲明”:需由扣繳義務人簽字或簽章。
2.“經辦人”:由辦理扣繳申報的經辦人簽字,并填寫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3.“代理機構”:代理機構代為辦理扣繳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加蓋代理機構簽章。
四其他事項說明
本表一式兩份,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個體戶要查賬征收了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
稅務事項通知公告
(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尊敬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
事由: 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通知內容:除由集貿市場代征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 1月 1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終止定期定額后,個體工商戶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
2018年11月30日
一查賬征收意味什么?對個體工商戶有什么影響?
個體工商戶將逐步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將改為查賬征收。依據原《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查賬征收并不意味著要對個體戶展開查賬,此舉意味著目前個體戶已經不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對征稅目標身份重新的核準判定,也是行業自身發展重新的定位。
對于個體戶來說,查賬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復雜一些。有完備的會計審核制度,能夠清晰精準的計算和核準個體戶的成本,按收入減成本費用后的利潤找適用稅率,然后再計算繳納的稅。
網友評論:
通俗一點說就是:查賬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專職的會計人員之外,要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和法律法規,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規范和嚴格。
二什么是查賬征收?之前的定期定額又要如何理解?
科學合理的稅款征收方式是確保稅款順利足額征收的前提條件。由于各類納稅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因而稅款的征收方式也應有所區別,但很多人還不知道什么查賬征收,什么是定期定額,小e給大家普及一下:

新社保來了=5種籌劃方式不可取
從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收職能,先行移交至稅務部門管理,而企業養老保險征收職能目前將暫緩移交,留待有關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以下是詳細內容。

重點內容:
1.先合并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
2.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4.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準。
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明年社保入稅,對于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并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于一些不規范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
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新個稅來了=專項扣除這樣來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公布,1月1日起個別扣除項目大幅度調整,關于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租房以及贍養老人的費用如何抵扣?哪些情況可以抵扣?每月稅前能扣除多少金額?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12月13日

一子女教育
子女從滿3周歲至教育結束,不論處在什么教育階段,不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個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雙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計算。

二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三房貸

四房租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類: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類: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類:市轄區戶籍人口不到100萬的城市(以統計局公布為準),扣除800元/月。

五贍養老人

六繼續教育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56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全文內容: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后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19日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預扣預繳申報;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及向納稅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三各欄次填寫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當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發放工資時代扣的稅款,稅款所屬期填寫“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
3.“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表內各欄
1.第2列“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中國公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護照等。
3.第4列“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碼。
4.第5列“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6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是”,為居民個人的填“否”。不填默認為“否”。
6.第7列“所得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一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次所得的,應分行填寫。
7.第8~21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工資薪金)”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1)“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具體計算公式為:收入額=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
②第9列“費用”:僅限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時填寫,支付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預扣預繳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扣繳非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③第10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減除費用”:僅限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具體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如,2019年為5000元/月。
(3)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
8.第22~30列“累計情況(工資、薪金)”:本欄僅適用于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的情形,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須填寫。具體各列,按照納稅年度內居民個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情況填報。
(1)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額。
(2)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3)第24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的累計金額。
(4)第25~29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繼續教育扣除的累計金額。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5)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9.第31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定的,可不填,系統默認為100%。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60%。
10.第32列“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第33~39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1)第33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③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可以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④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⑤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允許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
⑥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后的余額。其中,適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后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
(2)第34~35列“稅率/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填寫各所得項目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沒有速算扣除數的,則不填。
(3)第36列“應納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4)第37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減免的稅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填寫本月(次)減免稅額。
(5)第38列“已扣繳稅額”:填寫本年或本月(次)納稅人同一所得項目,已由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的稅款金額。
(6)第39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扣繳稅額。
(三)其他欄次
1.“聲明”:需由扣繳義務人簽字或簽章。
2.“經辦人”:由辦理扣繳申報的經辦人簽字,并填寫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3.“代理機構”:代理機構代為辦理扣繳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加蓋代理機構簽章。
四其他事項說明
本表一式兩份,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
稅務事項通知公告
(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尊敬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
事由: 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通知內容:除由集貿市場代征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 1月 1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終止定期定額后,個體工商戶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
2018年11月30日
一查賬征收意味什么?對個體工商戶有什么影響?
個體工商戶將逐步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將改為查賬征收。依據原《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查賬征收并不意味著要對個體戶展開查賬,此舉意味著目前個體戶已經不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對征稅目標身份重新的核準判定,也是行業自身發展重新的定位。
對于個體戶來說,查賬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復雜一些。有完備的會計審核制度,能夠清晰精準的計算和核準個體戶的成本,按收入減成本費用后的利潤找適用稅率,然后再計算繳納的稅。
網友評論:
通俗一點說就是:查賬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專職的會計人員之外,要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和法律法規,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規范和嚴格。
二什么是查賬征收?之前的定期定額又要如何理解?
科學合理的稅款征收方式是確保稅款順利足額征收的前提條件。由于各類納稅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因而稅款的征收方式也應有所區別,但很多人還不知道什么查賬征收,什么是定期定額,小e給大家普及一下:
從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收職能,先行移交至稅務部門管理,而企業養老保險征收職能目前將暫緩移交,留待有關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以下是詳細內容。
重點內容:
1.先合并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
2.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4.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準。
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明年社保入稅,對于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并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于一些不規范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
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新個稅來了=專項扣除這樣來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公布,1月1日起個別扣除項目大幅度調整,關于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租房以及贍養老人的費用如何抵扣?哪些情況可以抵扣?每月稅前能扣除多少金額?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12月13日
一子女教育
子女從滿3周歲至教育結束,不論處在什么教育階段,不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個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雙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計算。
二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三房貸
四房租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類: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類: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類:市轄區戶籍人口不到100萬的城市(以統計局公布為準),扣除800元/月。
五贍養老人
六繼續教育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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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說、每日經濟新聞。標題圖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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